关于严格《经济合同》执行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2/23 2784
我院于2021年12月20日制订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关于印发《经济合同管 理办法》的通知(儿院发〔2021〕94号),请各供应商、制造商遵照国家对经济合同 的管理规定和我院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特别强调,我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中“四、合同履行”明确规定:合同依法 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缔约各方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并实行履约责任制。(一) 合同执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审计部门对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监控。合同主办部门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提出 解决办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院办公会。(二)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签订后,如需 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应结合原合同,按照经济事项审批权限备案或提案同意 后完成相应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须依照合同审批的流转程序经主管职能部门、 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审批后方可签订变更或终 止协议。
据此重申,严禁申购部门或/和供应商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货 物品牌(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如合同执行过程中确需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申购部门、供应商应说明具体原因,经双方同意,且不影响本合同实质内容、功能和 目的,不影响申购部门使用的情况下,按照经济事项审批权限报批同意,并签订合同 变更协议后执行。否则验收部门不予验收合格,医院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医院禁止,使用部门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未通过物资采购部门直 接通知供应商/制造商供货行为。
特此告知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设备处
2024年2月5日